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举办单位登记成立的证书复印件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原件1份);
(六)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章程草案(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原件1份,需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