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或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污染治理设施“三”的证明材料。
(六)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七)现有排污单位污染物历史排放量及其计算过程和依据的说明。
(八)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如果项目发生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排污单位应提交由资质的环评机构针对项目发生的变化情况编制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排放去向等材料。
(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十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方案。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