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经营快递公司需要许可证,那么快递经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申请人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前,请登录国家邮政局或所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网站“政策法规”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掌握办事流程及工作要求。
2、申请人在注册登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前,请认真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了解申请事项、填写方法及相关要求。
3、申请人须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并将申请资料当场递交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或所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对于现场提交的资料,受理部门将做签收处理,在收到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受理、不受理或补正材料),将审查决定按照申请材料中的通信地址邮寄给申请人。
4、书面申请资料必须提供一式两份。复印件(或打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具体包括: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产提交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报关报检人员资格证明及与申请人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国际快递业务的提供)。原件核对后现场退回。
5、申请企业下设子公司的,须提交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下设分公司的,须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可通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的“申请进度查询”栏进行查询。
7、申请人到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办理所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或批准文件的领取事项时,申请人委托的具体办事人员应提交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对委托具体办事人员及所办事项的委托书、具体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