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一、符合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265号)发证条件的;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拟增加发证单元的,持证企业应当按照拟增加发证单元的要求提出新单元的核发申请;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事项涉及生产场所发生改变的,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要求重新提出申请;四、牙膏类产品的生产许可核发参照本规定执行,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需要资料:
1、申请表
2、平面图
3、设备
4、场所证明
5、质量管理制度
6、工艺
7、检测报告
8、人员资料
有需要的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