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名称不是想用什么就用什么,需要经过当地工商局对名称备案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使用,公司名称审核有一定规则,如公司名称不得与同行业内公司名称相同、不得与已经申请商标的名称相同、不得使用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等等
一、公司核名审核单位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公司名称必须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使用,目前公司名称审核分为审核和地方各级工商机关审核两种方式
1、受理范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2、地方各级工商机关受理的范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
(1) 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2)含有同级行政区划,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
二、公司核名要求
1、公司名称不能与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
2、不得含有其他非营利法人的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出企业设立的目的。
4、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5、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6、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哪些企业名称可以冠以“合肥”或者“合肥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1、 全国性公司;
2、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3、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5、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6、 外商投资企业;
7、 注册资本 或注册资金 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
1、使用外国 地区 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 中国 ”字样。
2、审核通过的
公司核名有一定的流程和准则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