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是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选择和编辑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或通过网络发送到客户端进行公开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工程信息技术发展等方面的作品,简单来说只要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在互联网上编辑、制作、加工上述网络出版物的,必须要先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否则就是无证经营。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出版物零售不管是在线上还是线下,都必须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5.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7.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8.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职务和简历等;
企业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企业或个人在申请之前,先到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咨询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对企业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配套设施等,如果材料符合要求,会进行初步审核。
3. 审核现场:对初步审核合格的企业或个人,将默认到场进行现场审核,进行经营场所核实、营销渠道的调查等。
4.领取许可证:企业或个人通过审核之后,即可以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照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领取后,需按照规定贴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