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方通信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2类)
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内部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相互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满100万元,(地网100万元,全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营者不涉及外资;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公司及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法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公司股东证件;
4、公司章程;
5、3名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近1个月shebao证明原件、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6、当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ICP信息服务业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例如:网站,线上的有偿、盈利性活动。
申请条件
1.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不能有外资)
2. 公司名下3个人Zui近一个月的shebao证明;
3. 股权中没有外资;(需要追溯股权)
4. 域名备案完成;
5.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要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者“经营电信业务”。(如果没有需要增加)
(二)需要的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正反扫描件-彩色(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 申请公司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4. 公司章程
5. 提供3名公司人员Zui近1个月的shebao缴费证明(个别地区,需要一名计算机专业人员)
6. 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
7. shebao人员身份证正反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