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办理ICP证是需要进行股权追溯的,所有股东均需要往上追溯至国有出资或者自然人为止。也就是说即便是直接股东没有外资,往上追溯间接股东有外资(含港澳台地区),也是需要走外资审批申报流程来办理ICP证的。
审批部门不同,内资企业走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而外资企业则是走工信部审批。
外资企业办理ICP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50%。
2.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6.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7.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资ICP许可证审定流程:
1,向工信部提交申请,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2,凭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获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
4,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调档查询章);
5、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
6、中外方投资者的有关证明材料;
7、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外方股东中占比Zui大者,占外方总出资额的30%以上);
8、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步骤:
1、准备齐全电子材料向当地管局官网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会提交到通信发展司审核;
2、网审通过后,准备相对应的纸质材料递交给通信发展司,等待审核。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构:商务部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7.被投资公司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