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一、企业资质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承载IDC/ISP业务的系统和机房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并取得评测报告。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SP所包括的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从来范围分为全网ISP许可证和地网ISP许可证,全网ISP许可证是经营全国性的因特网接入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地网刚是经营省内因特网接入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全网ISP许可证要求是在工信部办理,而地网则要求在通信管理局办理,需要办理的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