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从事此类业务需要办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牌照,简称edi许可证。
edi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申请EDI许可证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根据国务院和工信部以及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的规定,未经省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审批核准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交易处理业务、网络\垫资设备数据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