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企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要人员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过相关专业培训证书等材料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审批周期约为2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向当地(县、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的,为申请机构颁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主要人员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过相关专业培训证书等材料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人)。
5、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