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即将付诸实施,针对注册资本实缴,老板、实控人估计该坐卧不安了。当初好大喜功,一不小心认缴多了,现在真要实缴吧,感觉实力又不济;注销吧,企业经营还不错,可惜又不甘。很多人会想,那就干脆减资呗。其实减资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往往不是简单的一纸减资公告,就能解决的。
减资程序应准备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 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5.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决定;
6.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 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司减资的公告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 公司营业执照;
11.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各地具体办理机构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内容以公司所在地办理机构要求为准。
公司减资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减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 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3. 自减资决议作出之日10内通知已知债权人(书面);
4. 自减资决议作出之日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主要是通知未知债权人(书面);
5. 债权人在30天/45天之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提供担保;
6. 公司向工商登记机构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
未按照程序减资可能预见的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减资简单讲就是“股东的责任减少”,减少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载明的注册资本,故减资行为违法或减资程序违法,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减资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