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4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3、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4、公司章程; 5、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五名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编、导、摄灯、剪、服、化、道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各省广播影视局审核,办理的时间是20日,每年的年报是1-3月份,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业务应用: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是指每年广电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资质经营机构进行年度业绩审核工作,对其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文化广电行政部门申请;
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03、审查:受理后,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