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应当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旅游业务”。
设立旅行社应当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形式符合规范。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二、办理流程
1.核名:需要在工商局网站上进行核名,确保所选名称没有被其他公司使用。核名通过后,将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提交申请材料:准备好所有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注册资本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人员配置证明等。这些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审查。
3. 领取营业执照: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工商局将颁发《营业执照》。这是旅行社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4.办理相关许可:除了营业执照外,旅行社还需要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这是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的必要条件。办理该许可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旅游局的审查和批准。
5. 开设银行账户:在获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旅行社需要开设银行账户,以便进行资金管理和结算。
6. 税务登记: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旅行社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以便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