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从事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的企业需要申请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1、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话音通信的业务。
2、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接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
3、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因特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双向对称、交互式的多媒体应用或双向不对称、点播式图像的各种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VOD)、游戏等应用。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
1、给其他公司提供多方会议服务的企业;
2、提供远程教学、诊断等服务的企业;
3、提供互联网会议电视机图像服务等。
办理国内多方通信许可证的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公司
2、全网业务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地网业务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无外资
3、至少3名相关人员近期的shebao证明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公司及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法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业务流程:
1、注册并登录工信部系统;
2. 熟悉企业基础资料和专业报告资料的处理;
3、整理填写许可资质所需材料;
4、提交许可申请材料;
5. 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6、未通过审核或退回修改(注:重新提交材料);
7. 待批准;
8. 预约领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