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 许可证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所需的许可证,分为全网 ISP 许可证和地网 ISP 许可证。全网 ISP许可证可在全国或跨地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申请机构是工信部;地网 ISP许可证只能在单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申请机构是通信管理局。
办理 ISP 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常见的条件如下: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涉及到 ISP 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公司主要出资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SP许可证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1000W以上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要Zui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3人近期1个月的shebao证明
5、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
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
7、部分地网证书需要提供运营商合作协议
企业从事:网站域名/ip备案服务,小区宽带,专线接入,楼宇接入,宽带运营等经营业务的需要办理ISP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
决定机构:工信部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ISP许可证?
1、拨号网络
2、专线接入
3、小区宽带
ISP业务范围
1、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互联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即网站接入。
2、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的通信管理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ISP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后,如果需要继续经营,应当提前 90 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也应提前 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ISP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项目的,需提交变更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换发相应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