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 ICP许可证指的是含外资股份的企业在中国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所需办理的经营资质。具体来说:
外资企业相关要求:
外资占比限制:外资占比不得超过50%(若外资是港澳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的股权比例限制有不同规定)。这里的外资占比是指追溯到Zui终自然人核算的外资比例。
其他主体要求:申请公司是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应为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大陆公民。
业务范围界定: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外资 ICP 许可证的审批部门是工信部。与内资 ICP 许可证相比,外资ICP 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更为复杂,需要先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前置审批文件
申请外资 ICP 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基础材料:
股东为法人时,需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公司章程(加盖工商调档查询章)4。
股东为自然人时,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人身份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股东证明材料:
shebao证明:公司近期为至少 3名员工所上的shebao证明,需为Zui近 1个月的,并且加盖shebao查询红章。
域名证书: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中文全称2。
外资相关材料:
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由工信部通信发展司颁发的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13。
外方股东经验证明:外方主要投资者的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若外方有多个股东,一般是占外方总出资额的 30%以上的股东),例如过去 3 年的公司年报等能证明其经营业绩的文件35。
外方股东注册证书:外资股东的公司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等同于境内的营业执照)57。
资信证明:外方股东的资信证明,用于证明其资金状况和信用情况5。
业务相关材料:
网站接入协议:服务器接入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
服务器托管商资质:服务器托管商的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业务资费方案:拟开通业务的资费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材料可能会因地区、政策以及审批部门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向当地的通信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以确保准备的材料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