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IDC 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满足申请条件4:
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不得有外资(部分地区有外资占比限制要求)。
若开展跨地区 IDC 业务,注册资本Zui低认缴限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开展省内 IDC 业务,注册资本Zui低认缴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资质方面:
人员要求方面: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全网 IDC 许可证需提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 1个月的shebao证明,申请省内 IDC 许可证需提供 3 个人近三个月的shebao证明。
信誉记录方面: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场地设施方面: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若为自建机房,需满足相关建设标准和评测要求;若与基础运营商机房或第三方机房合作,需有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准备申请材料4:
业务发展计划、资费方案。
网络安全管理方案。
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
若有机房合作,需提供机房租赁协议或相关合作证明;若为自建机房,需提供机房建设验收报告、评测通过证明等文件。
若公司有企业法人股东,需提供企业法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公司的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上述人员的shebao缴纳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基础证件类:
人员相关类:
业务相关类:
网上申请或窗口提交:
确定申请部门:IDC 许可证分为全网 IDC 许可证和地网 IDC 许可证。全网 IDC许可证的申请机构是国家工信部;地网 IDC 许可证由地方通信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批4。
提交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上传至相关审批系统(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纸质材料邮寄或窗口提交)。
审核与审批7:
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如果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会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系统评测:企业需要自行开发或采购第三方系统,并通过有关部委的系统评测,包括 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IDC/ISP 接入资源管理平台、IDC/ISP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机房运行安全评测等123。
审批决定:初审通过且系统评测合格后,审批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受理后 40 - 60个工作日)做出是否批准经营的决定。如果批准,颁发 IDC 许可证;如果不批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领取许可证:企业在收到批准通知后,按照要求领取 IDC 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