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办理 ICP 许可证,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对于外资的要求如下:
外资占比:
外资占比不得超过 50%。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占比通常不能超过 49%,中方必须是主要控股方。
若股东(权)只有港资,且不超过 10%,可以直接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 ICP 许可证;若港资不超过50%,需先到工信部走外资流程拿到相关意见书后,才可办理 ICP 许可证。
人员要求:
申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为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大陆公民。
公司应具备与开展 ICP 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3。通常要求公司名下至少有 3 人缴纳shebao,部分地区要求缴纳时长不少于 1个月5。
注册资本4:
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 ICP 业务,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ICP 业务,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经验及信誉要求: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24。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13。
其他要求3:
公司要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以支持 ICP 业务的开展。
涉及到 ICP 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需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申请 ICP 许可证之前公司网站必须做好域名备案和 ICP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