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作品要评奖必须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吗?广播证对公司人员有什么要求?
作品评奖通常不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但具体要求视评奖机构的规定而定。如果作品通过广播电视平台传播,则可能需要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对公司人员有一定要求:
1.人员:公司需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
2.主要人员:法定代表人通常需为中国籍,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其他要求:部分地区可能对人员数量、资质等有额外规定。
在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公司性质:申请单位须为企业法人,且为内资企业(不含外资成分)。
2.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相关内容。
3.人员:至少3名广播电视相关人员(如编剧、导演、摄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
4.注册资金:无明确要求,但建议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5.办公场所:需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并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设备器材:需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器材,并提供清单。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业务范围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公司章程。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
6.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 设备器材清单。
8.其他材料:如授权委托书等。
三、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按上述要求准备齐全。
2.网上提交: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进入“政务服务”栏目,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注册账号并提交材料。
3.受理审核: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后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领取许可证:审核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需申请延续。
2.办理时限:通常为20个工作日。
3.咨询电话:可拨打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电话咨询。
五、其他
1.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无法直接申请,需通过合资或合作方式。
2.网络视听节目:若涉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还需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