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有哪些呢?
1、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用地不能占有耕地。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2、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3、具有林草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申请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
除1.2.3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5、申请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上述1.2.3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申请材料有哪些呢?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居民身份证;
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林草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林草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