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有什么

更新:2024-07-04 09:00 发布者IP:115.171.254.78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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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许可证_副本

2.未取得许可会有什么后果?

未经批准而经营范围内活动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申请所需基本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经营哪些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材料

07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4、填写《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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