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注册资本“五年实缴”,以前未实缴的公司怎么办?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一是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对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公司设置过渡期,要求其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公司减资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减资公告登报);
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公司的营业执照;
10、其他材料。
公司减资的流程: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对减资进行公告或登报,公告债权人(公告或登报要满45天,这期间不做有任何变动)
3、公告期满后,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4、进入商事主体变更(登记)
5、填入相应资料股东信息资料,填写股权减少比例
6、减资公司章程也需要更改,重新做一份章程上传
7、资料填写完成后,提交并且预约行政服务大厅号,需要去到现场办理。
8、等待审批完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