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大陆人可以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和遵循特定的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外资股权要求:企业必须是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才能是外籍人)。部分业务(如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等)允许外资全资控股。
法人个人条件:需持有中国居留证(如居住证),需与申请公司签订聘用合同,需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工资发放记录。
企业资质要求: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需提供三名员工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申请互联网业务需提供网站域名证书。
办理材料
基础材料:
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明。
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名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业务相关材料: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股权结构图及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一级股东证明材料(若为自然人股东,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企业法人股东,需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网站域名证书及域名备案号(域名持有人需和ICP许可申请公司一致)。
网站接入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托管商资质彩色扫描件。
申请用的过审网站。
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程序: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执行机构为通信发展司)提交审定材料,由其对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设立审查程序:中方主要投资者需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其对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程序:中方主要投资者再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由其对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程序:Zui后,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