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股东有外资可以办理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但外资占比不得超过50%。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需确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经营电信业务”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身份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法人股东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企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需提供至少三名企业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某些地区还可能要求提供一名计算机相关专业的毕业证。
域名注册证书:已注册并正在使用的域名证书,且证书的剩余有效期应大于等于6个月。
技术方案:包括服务器架设、网络安全措施等,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稳定性。
网站备案信息:包括网站名称、备案负责人、网站域名、备案服务提供者等信息。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涉及到特定领域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如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等),还需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登录工信部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说明类别。
提交材料:网上申请通过后,企业需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至指定部门。
等待审核:提交材料后,等待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完成材料初步审核。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一般在1个月左右。
受理通知书: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审核完企业提交的材料后,会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专家审核:通信管理局(工信部)下发完受理通知书后,将受理材料分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领取许可证:审核通过后,企业需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并等待ICP许可证的寄送或到指定地点领取。